桃園市大溪區大溪國民小學
桃園市大溪區大溪國民小學廚工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衛生習慣及操守良好,如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葷食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二)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供食品餐飲業用之體檢合格證明書【檢查項目包括公立醫院項目:如胸部X光、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性病等傳染性疾病】,請自付體檢費用。健檢合格證明書於錄取後七日內繳交,未繳者仍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男女均可,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檢附完整證件。
(四)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9點迴避進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及分置於各班餐車上(含資源分享學校餐點),並清洗廚房、儲藏室等。
2.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消毒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3.菜餚清洗、處理及烹調、調理作業。
4.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5.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6.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7.廚房清潔工作。
8.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9.廚餘處理。
10.協助留檢取樣。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1.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2.繳驗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葷食丙級以上證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影本各乙份(審核後正本發還,影本留查)。 3.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二吋脫帽半身正面一式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另一張黏貼於准考證上。4.填寫簡章報名表、各項切結書及同意書乙份(本人簽名並蓋章,否則不予受理),完成報名手續後,領取准考證加蓋本校印記方有效。
(二)待遇:試用期間(115年5月13日至115年8月13日)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校方考評續聘合格者正式僱用,依薪給標準按月支付,薪資每月以新台幣32460元整計算,不足月工資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試用期間薪資亦同。
(三)其餘報名時間、甄選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公告甄選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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