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約聘辯護人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二、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領有中華民國律師證書,並在中華民國執行律師職務2年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約聘辯護人於接受法院指定辯護或指定輔佐案件之通知後,應即為下列事項: (一)調閱卷宗及證物,詳研案情,為被告或少年之利益蒐集事證。 (二)接見被告或少年。 (三)出庭辯護或輔佐。 (四)撰寫辯護書或輔佐書。 (五)案件經上訴或抗告者,代作上訴或抗告理由書或答辯書。 (六)其他交辦之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星期三)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申請人應檢齊應備文件,於115年5月13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馬科員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三、簡章備索: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啟事」下載,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tyd.judicial.gov.tw/ 四、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53⾺先⽣。 五、錄取名額:依成績順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依序遇缺聘用。候用人員候用資格保留自榜示日起2年內或司法院及本院下次公告辦理法院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之日止,未獲遴用通知者即喪失候用資格。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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