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30
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土木水利、水土保持、都市計畫等相關理工類科系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協助溪段業務。
(二)協助水文觀測業務。
(三)協助計劃、研究案文書作業。
(四)其他綜合性業務。
聯絡方式
(一)職缺待遇:約僱 5 等 280 薪點(折合金額月支報酬新臺幣 38,948 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二)工作期間:自僱用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117 年3 月14日)止。另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15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上傳資格審查資料,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請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3.資格審查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於「簡要自述」欄詳述過去工作經歷之職務及內容,並於「填表人」欄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清晰、影印在同一面,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含曾經任公務機關相關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無則免附)。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若資格不符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五)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聯絡電話:04-23317588 分機 421 人事室楊小組。
(七)注意事項:
1.正取名額 1 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為5 個月(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算) ,並以遞補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2.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分署網站,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報名人員面試成績未達80分以上,未達用人需求,本分署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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