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辦公地點: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報名方式:(※資料不齊全或未繕打My data簡要自述者不予受理)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下列事宜: 1. 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並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 請檢附下列報名表件(證件須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檔後上傳: (1) 報名表(請至本局官網「訊息專區」\「徵才資訊」下載,並務必黏貼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現職派令 (3)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4) 最高學歷證書 (5)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 具結「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8) 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9)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10) 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可聯絡到的電話);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由本局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本府現職人員,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得商調。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稽查及告發裁處。 (二) 固定污染源許可管制暨減量輔導業務。 (三) 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鄭小姐(07-7351500#170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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