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約僱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0
職務列等
A650150,新臺幣38,948元 (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
3.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及具一般電腦操作技能。
4.具實務工作經驗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其他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乙、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照審查、發照業務。
3.辦理乙丙級廢棄物(水肥清運)清除許可業務。
4.乙丙級代清除業者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核發、發照及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67)。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10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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