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30
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2.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於公告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財產管理、職安品管及服務禮儀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採線上作業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二) 非現職人員除以前述(一)方式外,亦得擇書面方式應徵,請檢附以下資料:(1)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2)最高學歷證件(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新一筆派免令影本、(5) 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於115年5月8日前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袁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並以遞補與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為確定錄取。
本案承辦人:人事室袁小姐04-22289111#347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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