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財稅、經濟或商學相關系所尤佳。
2.具有2年以上前開領域相關工作經驗。
3.相當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程度之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租稅協定資訊交換、相互協議程序與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相關業務。
2.辦理參與國際組織舉辦國際租稅會議或活動及雙邊國際租稅交流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相關資料影本【(1)最⾼學歷證件。(2)⾝分證正反⾯。(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作經驗證明、英語檢定等。)】,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應徵資料初審合格者,由本部國際財政司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將採⾯試⽅式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列候補⼈員1⼈,候補期間為3個⽉。
3.聘⽤期限⾃實際到職⽇⾄117年4⽉15⽇(聘⽤期間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聘),期滿應無條件解聘。⼯作報酬為每⽉328薪點,折合新臺幣約45,624元(須⾃付勞、健保⾃付部分並依勞⼯退休⾦條例提繳退休⾦)。
4.聯絡電話:(02)2322-7442⼈事處劉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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