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熟稔WORD、EXCLE、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且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1.勞工活動中心管理。
2.協助辦理勞工休閒活動及勞工教育相關綜合業務。
3.須配合中心輪值。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及方式:
1.報名期限:自115年4月29日起至115年5月6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並附中文譯本上傳附件)。
2.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勾選不要附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陳股長(電話02- 22983639分機119);如對事求人徵才系統操作有問題者,請洽徐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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