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約僱助理員(A100080)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公部門人事經驗者尤佳。 5.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工作項目
1.待遇、年終工作獎金、福利、交通費、兼職費、子女教育補助費。 2.公教輔購住宅、急難貸款、托育措施。 3.職員健保、自費團保、健康檢查、慶生與文康活動。 4.本處羽球社及插花社、本府休閒活動隊社(含未婚聯誼)、親子日。 5.本室預算編列及SOP流程圖彙整。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6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人事室許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67。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本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10008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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