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房屋修繕及採購。 二、出納管理。 三、檔案管理業務。 四、綜合行政事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期限:自115年4月29日起至115年5月4日止。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pdf掃描檔)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歷次銓審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具工作內容證明文件)、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 (二) 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 (三) 上傳資料不齊、不符報名規定或採書面應徵或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四)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公開之職缺(如均無適任者,本分局得予以從缺)。 聯絡人:柯主任 聯絡電話:06-2363201分機26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