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聘用工程師(土管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0
職務列等
聘用八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如為地政、土地管理、都市計畫或不動產經營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或相關類科專技考試及格者尤佳。
三、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情事者,以及依法不得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用地取得、財產管理、水利計畫資訊管理或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壹、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二、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及能佐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電子檔上傳。
三、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貳、甄選及錄取方式:
一、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如面試成績未滿80分者,則未達用人需求。
二、本分署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列備取人員(至多為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甄試時間將公告於本分署官方網站最新消息之徵才公告;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分署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若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叁、其他事項:
一、工作待遇:本職缺月支報酬為376至472薪點,折合新臺幣55,911至69,242元,新進人員自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提敘及考核規定晉級。
二、聘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3-8325103分機1121。
四、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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