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研究技師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經歷資格條件: 1.取得醫藥、食品、醫藥衛生、公衛、生物資訊或生物科技相關博士學位,並具有四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 2.取得醫藥、食品、醫藥衛生、公衛、生物資訊或生物科技相關碩士學位,並具有八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 3.具醫療器材相關工作經驗或曾修習相關學程者尤佳。 (二)公文寫作能力佳、英語讀寫能力佳、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尤佳。 (三)對醫療器材審查工作有熱誠,應變及溝通能力佳,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辦理與「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方案」相關之藥物管理與審核及臨床試驗等各項業務,以提升我國生技製藥產業技術。 2.辦理推動藥物食品國際相互認證事宜、藥政國際化業務及簡化各項相關作業流程,以提升國內生技製藥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3.擔任配合推動「重組DNA技術衍生食品安全性評估及審核能力相關工作」。 4.擔任辦理WHO/APEC業務有關之食品衛生、相關法規英譯、通報,及各國意見之處理與回應。 5.新藥、學名藥品及生物製劑之評估審核。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細項: 1.協助辦理創新複雜醫療器材相關之醫療器材管理與審核及臨床試驗等各項業務。 2.協助研析新興與創新智慧醫療器材國際管理及精進審查機制。 3.協助醫療器材科技發展相關專案管理與科技計畫規劃、統籌與管考。 4.協助辦理醫療器材國際技術交流及合作相關事務。 5.協助國家韌性整備計畫及各項緊急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2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醫粧組5科研究技師」,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面試分數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聘用期間:自本署通知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署得視工作表現及當年度考核結果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四)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黃小姐 (02)2787-755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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