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30
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者。
三、至職缺公告截止日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負責里辦公處基本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含非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需含自傳)上傳系統。 二、若非現職人員無法線上報名,則請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表件資料,於115年5 月7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同區公所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大同區公所里幹事職務」;或備妥上述資料文件電子檔寄至歐助理員([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信件主旨為「(應徵者姓名)-應徵大同區公所里幹事職務」。 三、本職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詳細工作內容請洽(02)25975323分機601林軒任課長 。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里幹事
115/04/21 ~ 1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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