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30
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具備以下資格: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 品行端正,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且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性質者 。
3. 具備Word、Excel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能力者。
工作項目
1. 協助本校協辦師鐸獎活動相關業務
2. 負責各專業類科實習場域各項設備盤點、管理及維護。
3. 負責實習處處理職業訓練相關業務。
4. 協助學校教學、⾏政⽤資訊設備及校園網路之檢修維護。
5. 協助電腦軟硬體維護廠商之通知聯繫。
6. 協助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宜。
7. 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提前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50,(折合新臺幣34,775元支給,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2. 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5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身分,及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等其他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3. 前項證明資料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退件。
4. 本校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聯絡電話: (03)5722150轉209、2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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