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工友
公告日期
115/05/04
有效期間
115/05/04 ~ 115/06/30
職務列等
待遇依工友工餉薪點90至150,月支報酬新臺幣28,360元至35,43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工友、技工或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醫療院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工作項目
(一)工友:負責遞送公文、卷證和環境清潔等一般事務性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90~150,月支報酬新臺幣28,360元~35,43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署收發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工友甄選」。
(二)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詳附件)。
2. 檢附文件:(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近3年考成(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3).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 份、(6).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7).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
3. 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 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署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四)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及附件、逕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下載甄選簡章、履歷表及前案查詢同意書等文件。
(五) 聯絡人:本署總務科王鑫湳,聯絡電話:(04)835-7274分機2101,傳真電話:(04)837-672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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