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期
115/05/04
有效期間
115/05/04 ~ 115/05/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五)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工作項目
(一)綜理本所建設課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 請應徵者於本(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三) 完成授權後,請至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相關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且不超過10M)。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五) 本次徵才除正額名額1名外,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六) 聯絡電話:037-823115#105董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長
115/04/23 ~ 1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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