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05
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情事者。
3、 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有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 工作地點為石門小而能工作站。
工作項目
1.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5年5月12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 【線上報名】: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
2. 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專業證照、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併請上傳供參。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 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5年5月12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600洪小姐。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5. 本案薪資為每月新臺幣32,45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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