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衛生所

課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05
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15
職務列等
約僱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總務業務及財產管理工作。 2.辦理文書等業務。 3.辦理為民服務工作、協助門診業務。 4.臨時人員管理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請備妥以下文件並於115年5月15日前寄達: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5段109號/烏來區衛生所/田護理長收(未於期限內送達本所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課員職務代理人」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請雙面列印,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格式) 2.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相關工作經歷文件影本 《甄選方式》 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料不齊、逾期繳件或不符合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薪資及僱用期限》 薪資及僱用期間:月薪38,948元,自通知報到日起至被代理原因消失前一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擇優列冊候補2員,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方式》 田護理長,(02)2661720分機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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