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05
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2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地址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115年5月8(星期五)至5月18日(星期一)中午截止,1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以前通知面試名單。 寄至: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8-8892010-280,連絡人:翁主任。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 1.填寫報名表(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或學務工作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影本(無者免 繳)、志工證明影本(無者免繳)等資料各一式1份,依序裝訂成冊。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或蓋私章)。 3.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甄試時間、地點: (一)面試時間:115年5月26日(星期二) 09:00 。(8:30以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面試地點:恆春工商。 *甄試方式:採資料審查及面試方式辦理。 (一)資料審查(占30%):請依本簡章第五點第(二)款檢附相關資料(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得進入第 2 階段口試),並由甄選單位依下列資格及順序納入資料審查評分項目: (1)具備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合格證書者),10%。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10%。 (3)大專校院以上畢業,10%。 (二)面試(占70%):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放榜、錄取及候補人員注意事項: (一)放榜時間:1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6:00以前於校網公告錄取名單。 (二)本案錄取及候補名單於甄選單位或出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一經通知,請先至公立醫院完成體格檢查,並於接獲錄取通知後 2 週內,繳交體格檢查報告(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予勞動契約雇主。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培訓合格證書)。 (二)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三)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及具備良好之情緒韌性、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適應恆春地區工作環境與各項校安維護任務尤佳。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進用之學務創新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工作項目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以下簡稱人員要點)。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1員、備取1員。 (二)工作時間:每日工作以8小時為原則(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安排協助支援相關任務(如支援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以下簡稱聯絡處)),則視值班(勤)情況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進用起始日:依實際分發通知後,依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依人員要點規定於第1點(工作內涵)、第4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五)待遇: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得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原則自第1級起薪。
聯絡方式
人事室翁主任,(08)8892010#28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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