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05
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培訓合格證書)。
(二)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三)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及具備良好之情緒韌性、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適應恆春地區工作環境與各項校安維護任務尤佳。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進用之學務創新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工作項目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以下簡稱人員要點)。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1員、備取1員。
(二)工作時間:每日工作以8小時為原則(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安排協助支援相關任務(如支援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以下簡稱聯絡處)),則視值班(勤)情況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進用起始日:依實際分發通知後,依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依人員要點規定於第1點(工作內涵)、第4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五)待遇: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得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原則自第1級起薪。
聯絡方式
人事室翁主任,(08)8892010#28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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