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稽查

公告日期
115/05/07
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金融、會計、企管、經濟、商學、資訊或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財稅金融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具法律、資安相關工作經驗及具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程度英語之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六、任事積極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者。
工作項目
辦理金融監理業務。(本職缺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完成報名):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須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所需附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及英文等語言能力檢測成績證明等,並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 二、 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三、 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如經錄取到職後,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 聯絡電話:(02)8968-9887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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