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課長
公告日期
115/05/07
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1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任現職或同序列職務不滿1年者,依規定不得辦理外補陞任),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
工作項目
綜理建設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任職期間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六、洽詢電話請電03-8831111分機190郭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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