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07
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15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34775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具普通重型機車及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三) 諳賽夏語、泰雅語、客家語之一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鄉村里業務(南江村、東河村、蓬萊村)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提列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歷及專業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應徵表件請以信封裝封並請於115年5月15日前(報名資料以送達為準,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南庄鄉公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民政課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四) 甄選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應徵人員均非適任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未附回郵信封者,將由本所另行銷毀。
(五) 聯絡電話:037-823115#105董小姐,如需詢問工作內容請洽037-823115#111(民政課張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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