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文化局

股長

公告日期
115/05/07
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 綜理、督導與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規劃設計、修復工程及監造計畫等相關業務。 二、 襄助科長綜理科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 應徵注意事項: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或其他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等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徵才資訊>縣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聯絡電話:(04)7250057轉1833人事室胡小姐。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報名截止日期:同上網公告日時間。 六、錄用人員由本局函請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請勿報名。 七、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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