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08
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本職缺限身心障礙人員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3.具備Windows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工具)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4.通過相當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之英文能力測驗尤佳。 5.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規劃能力,對於僑務工作及僑生業務具有基本認知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生處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線上履歷不足證明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書、得調任相當職系之資歷、學分等專長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pdf檔,以上傳附件方式辦理。 (二)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41洽楊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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