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08
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人員。 三、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刊物編輯、期刊網頁維護、採購、文書處理與臨時交辦事項(如:協助活動執行)等。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報名時請同時寄送電子檔及紙本,應繳交資件(請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含簡要自述及附貼3個月內近照,報名表請用電腦登打,並將登打完成之word檔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佐證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併同寄送前開信箱,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2、最高學歷影本。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4、外語能力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繳)。 5、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6、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7、其他(無則免附):個人創作作品(如:文章寫作、視覺設計或影音等,形式不拘)。 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談;資格不合、資料缺件(未寄送紙本)、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資件。 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22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新聞局約僱人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本局人事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逾期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 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7)3315007;如詢問工作內容,請電葉專員(07)3317629。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後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5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9.1元,核給月薪新臺幣3萬4,775元(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四、合格且符合本局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不符合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職缺為辦理留職停薪期間代理人員所遺業務(預計留停至118年1月5日止),並自該員留職停薪屆滿或原因消失回職復薪後無條件解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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