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11
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18
職務列等
約僱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3
候補
3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二、具有普通重型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本市客運業者經費核銷、民眾意見回復、候車設施增設與維運、公車營運監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月薪38,948元。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5月18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需檢附甄選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及本職缺公告各1份(請依序排列),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公共運輸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及日夜聯絡電話】),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錄取正取3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3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四、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30132、A630136
115/03/24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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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30132
115/02/06 ~ 115/02/1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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