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約僱法警

公告日期
115/05/11
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曾任法警職務代理人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職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法警室事務。(需輪夜間值班及白天巡邏、警衛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及曾擔任法警職務代理人、其他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約僱案係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列管職缺,僱用期間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或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惟最長以1年為限。 4.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為每月支給報酬。 ※本署承辦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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