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11
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符合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得申請執業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動物保護福利及收容所醫療等業務。 2.其他長官交辨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15年5月25日(一)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資料 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佐證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佐證資料(以下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獸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或至徵才公告截止日前符合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得申請執業之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最近派令影本。7.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 8.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錄取,不符合者不予通知,如認有需要機關得通知面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正取1名,備取1名(正取者放棄切結後,由備取者遞補)。 聯絡人資訊:人事蕭先生(聯絡電話:037-320049#1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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