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1
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1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所具知能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其他資格條件: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6個月以上工作經驗者為佳、具汽車駕照、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情事之一者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管理輔導」等工作。
二、辦理工業及商業行政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公告下方下載,請務必詳細填寫,報名表應含學歷、專長、經歷及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 相關工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 專長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 報名方式:請於民國115年5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將上開文件備齊後,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1樓(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苗栗縣工商發展處約僱人員(本案聯絡人:李淑敏,電話:037-559890)
三、 甄選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主動辦理退件。
四、 僱用期間:僱用日期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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