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聘用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5/11
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25
職務列等
聘用6等296薪點(42,742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5.諳客語尤佳。
工作項目
1.家庭暴力相對人關懷暨預防性輔導服務方案(含採購招標、核銷、查核、評鑑)。(A640073職務代理人) 2.家庭暴力相對人審前及保護管束鑑定及衛生局家暴加害人處遇窗口。 3.家外不當對待案件(兒權法第49、97條)裁罰窗口(含案件訴願、行政訴訟、兒少保護家外不當對待案件調查訪視計畫-含簽訂行政契約、核銷、查核)。 4.行政執行移送(性侵、性騷、兒保)及財政處、審計室報表及追蹤。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且履歷表應貼附照片】,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語言檢定證明、其它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恕不受理。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3、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社會處保護服務科羅科長(聯絡電話:03-5518101#3145)。 4、進用期限: (1)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7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前1日止。 (2)被代理人預計接續自115年9月8日起至117年2月29日止育嬰留職停薪,得由本府就本職缺聘用人員資格條件、進用期間之工作績效及社會處業務需要續僱之。 5、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李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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