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2
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5/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 需有職業小客車駕照。
三、 認真負責,願配合活動出勤。
四、 品格端正,無不良紀錄或嗜好。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駕駛首長座車,配合清晨、晚間及假日(國定假日)出勤,須和其他司機搭配。
二、公務車任務:接送長官、員工洽公、會勘,或運送公文、公務物品。
三、車輛維護:每日行車前檢查車況(煞車、胎壓、油量)、每日/定期清潔車輛內外、安排定期保養與檢修。
四、行政事務:協助服務台、簡易行政事務(如郵寄)、協助物品裝卸與搬運。
五、臨時任務:長官交辦之雜項事務(如採購、繳費)、待命。
六、安全守則: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並確實執行出車紀錄。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5年5月20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應徵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結果由當事人負責:
(一)非編制人員公開徵才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ruifang.ntpc.gov.tw/)「徵才啟事」項下下載】,【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應徵人員均不適者,本所得予從缺。
四、進用期間:自本所通知上班日起。
五、工作報酬:月薪新臺幣32,450元(含勞、健保等雜費)另每月加班費(按時計)。
六、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525 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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