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衛生局

約僱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5/13
有效期間
115/05/13 ~ 115/05/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 3、以上須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4、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傳染病防治及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臺東縣衛生局/機關徵才/相關表件) (3)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5)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無者免附) (6)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7)切結書(請至臺東縣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徵才表單) 2、聯絡電話:089-331171#227 承辦人:田小姐 3、收 件 人: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 4、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36號(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臺東市衛生所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擇優面試),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115/03/12 ~ 115/03/24
檢視
護理師
115/01/28 ~ 115/02/04
檢視
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115/01/15 ~ 1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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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114/12/12 ~ 114/12/1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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