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5/14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6/1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2
候補
45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 具3年以上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 協助行政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請至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s://www.health.ntpc.gov.tw/news/)備齊相關資料,於115年6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第一行政大樓5樓)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115年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應繳資料】 請備齊以下報名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以A4格式依下列順序排列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1. 甄選報名表1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1份。 4. 護理師證書影本1份。 5. 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影本1份。 6. 合計至少3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構)(不含診所)、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7. 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初審合格名單公告】 115年7月10日(五) 【筆試(50%)】 115年7月18日(六) 內容:公共衛生實務(以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筆試通過名單公告】 115年7月22日(三),依筆試成績錄取前96名參加面試。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面試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面試(50%)】 115年8月15日(六) 面試地點於面試人員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錄取公告】 115年8月26日(三) 【分發日期】 115年9月2日(三) 依總成績排名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錄取人員如為現職公務人員,依法辦理商調手續。非現職公務人員需於分發後一個月內報到,否則視同棄權。錄取人員於服務2年內,不得要求轉調原分發任用所別。 【預定報到日】 115年11月2日 實際依各區所作業時間為主,請考生預留報到時間。 惟配合本(115)年度12月4日至12月26日人事凍結期間不辦理人員報到進用。 【備註】 1. 各項公告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查詢(https://www.health.ntpc.gov.tw/news/)。 2.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 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醫事人員不得報名本次甄選。 【聯絡方式】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