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專任助理

公告日期
115/05/14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5
職務列等
4等至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前四項資格應至少符合其中一項,第五項資格為必備資格: 一、 具國內外大專校院體育運動或特殊教育相關系所畢業之學歷者。 二、 具備推動身心障礙運動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受聘於直轄市、縣市政府114年運動i臺灣2.0計畫專任助理。 四、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115年推展適應運動計畫相關行政庶務事宜。 二、 辦理年度縣市輔導作業及相關活動訪視作業。 三、 活動行銷作業及宣傳、協助各案核結及E化上傳等作業。 四、 其他有關115年推展適應運動計畫計畫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承辦單位:本局秘書室 (二)電話:(07)5813680轉608歐小姐 (三)傳真:(07)58130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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