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14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職務列等
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 具擬任工作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經費審核動支及電腦連線作業。
(二) 出席相關標案會議及驗收監驗之工作。
(三) 隨時清理預付款、暫付款、代收款的轉正事宜。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5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5個月。
(四) 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 薪資待遇: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另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六) 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577-5900分機14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