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助理

公告日期
115/05/14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6/05
職務列等
36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5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 年之人員。 二、檢察官助理應具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及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一)法律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強制執行等相關 科目,12 個學分以上者)。 (三)曾任檢察署或法院相關業務實務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協助檢察官分析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及附表。 二、協助檢察官分析法律問題及蒐集相關資料。 三、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 五、協助檢察官辦理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五)止郵寄報名,至遲應於115年6月5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本署,信封註明「報名115年檢察官助理甄選」,逾期不受理;如於事求人機關徵才服務系統線上報名者,請依簡章第陸點所示,依序排列相關文件,並於115年6月5日下午5點前彙整為1個掃描檔後上傳。 二、洽詢報考事宜聯絡電話:02-24651171分機1831李先生;洽詢工作內容聯絡電話:02-24651171分機1040林先生。 三、簡章及報名表(可編輯檔):請至本署網頁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自行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檢察官助理
115/01/29 ~ 115/02/26
檢視
檢察官助理
114/11/03 ~ 114/11/17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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