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醫事檢驗師

公告日期
115/05/14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6/02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檢驗學相關系所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檢驗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檢驗師證書者。 3.專業證照:具醫事檢驗師證書。 4.地區醫院以上且服務至少一年(檢附在職證明)。 5.熟悉電腦操作與Office軟體應用。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1.採輪班制;門、急診、住院相關檢驗檢查等相關工作。 2.檢驗報告及檢驗項目諮詢等相關工作。 3.檢驗試劑庫存管理及品質管理相關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一、依輔導會103年9月3日輔人字第1030063156號函規定,錄取人員應在本院服務滿2年以上為原則,以避免短期任職,影響業務推展。 二、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報名人員,檢具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送達人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1)外補甄選報名表。(請於本院網站下載,不得使用自訂或其他格式) (2)個人履歷:請說明以下領域的經驗 a.臨床或專業能力:請說明臨床檢驗工作的經驗。 b.行政能力:請說明並列舉在行政方面的經驗,有跨科室合作、擔任組長職務、推動科室行動方案經驗者尤佳。 c.品質管理能力:請說明曾經執行或參與的品質管理工作經驗。 (3)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正反面)。 (4)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影本。 考試時間:另訂日期並以手機及E-mail通知。 科目:筆試佔(70%)+面試(30%)。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甄試(含筆試及面試),含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於錄取。資格條件者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甄選錄取者個別通知,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ㄧ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徵選資格及解聘。 報名相關資料送達請以Microsoft Word 文件檔案傳送與書面資料限時掛號郵寄,雙軌同時並行,以維護辦理之效益。 報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人事室電話:03-8764539分機203謝先生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醫事檢驗師
115/04/30 ~ 1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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