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警

公告日期
115/05/14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各款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中午休息時間、夜間及例假日值勤;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及計分標準: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口試,就應考人專業知識、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成績佔100%)。 二、報名時間、方式及地址: (一)報名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委託報名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除體格檢查表外),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不另行電話通知補件。 (二)報名地址:260011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法警」字樣。 (三)聯絡電話:03-9324194轉301-303。 三、應繳證明文件(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左上角以迴紋針固定): (一)報名表1份(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列印、黏貼照片並填妥簽章)。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黏貼於報名表)。 (三)報名截止日前 3 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1份(現職法警免附),請至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辦理(檢查機構不包括診所),如有不合格或未繳交者,視為資格不符。體檢表可補件,補件最遲至口試當天報到時繳交。未繳交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試。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請親自簽名)。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下載列印,需含簡要自述〔填表人請簽章〕及完整之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紀錄)。 (六)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八)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1份。 (九)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十)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十一)現職或最後職務派令影本1份。 (十二)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無則免附)。 (十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原住民者附戶口名簿影本等,無則免附)。 (十四)報名人員名冊電子檔(請以個人姓名作為檔名.xlsx,依範例格式電腦繕打後,寄至[email protected],僅填傳本檔,未紙本寄送甄選報名表件者,視為未報名)。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及時間: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8時40分以前至本院1樓法警室報到,逾時不得應考。 (二)符合應試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選。預定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以前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應試人員名單,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三)甄選地點: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五、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屆時憑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參加甄選,未攜帶證件者不得應試。 (二)本甄選各項公告均不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甄選,將依宜蘭縣政府公告辦理,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查閱。 六、錄取公告: (一)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ild.judicial.gov.tw (二)錄取人員若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三)對於本次甄選所發生之情事(含日期、地點變更)本院有最終之解釋權及決定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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