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技佐
公告日期
113/12/31
有效期間
113/12/31 ~ 114/01/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甄選人員應兼具下列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委任第4職等以上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衛生機關或醫療機構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有稽查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四、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一、菸害防制業務(稽查及宣導)。
二、職場健康促進及營業衛生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式: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14⽇前完成下列步驟:⾄⾏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簡要⾃述(需簽名)等相關資料為單⼀PDF檔並上傳⾄該系統。如檔案容量過⼤,附件請另上傳⾄「[email protected]」。
⼆、證件不⿑者及資格不符者視為初審不合格,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不另⾏通知。
注意事項:
⼀、經甄選錄取⼈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雄市政府核准後始⽣效。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員列冊候⽤,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若未獲核派⾃動失效。
三、⾯試時間由本局⼈事室於⾯試前以電⼦郵件通知。
四、如⾯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不予錄取。
五、本徵缺啟⽤現職應徵⼈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之因素,經⾼雄市政府宣佈停班訊息即取消⾯試,另擇期舉⾏,並個別通知各⾯試⼈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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