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14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且具本職務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五、具備高度熱忱、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六、具出納及會計帳務相關業務、略諳人事相關法令規定者尤佳。
七、本職缺為預估缺。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總處出納相關業務及兼辦人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
二、請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擇優參加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案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2-2380-37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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