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內政部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9
職務列等
約僱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經歷符合下列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內政資訊綜合性業務執行事項。
2.本部資訊系統應用軟體管理事項。
3.執行本部資訊安全維護工作事項。
4.執行自然人憑證機動櫃檯分配、建置及管理、憑證RAO、 API教育訓練、作業檢討會及推廣等事項。
5.國土空間資訊圖資標準及門牌位置資料管理作業等事項。
6.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3424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43號9樓,內政部資訊服務司收。
2.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本案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513-2215。
4.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另視年度工作表現、年終考核結果,作為次年度是否續僱依據(1年1僱)。月酬金額280至33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至45,903元),自280薪點起支。
6.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7.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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