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14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者。
4.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之情事,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具結書(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徵才公告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5年5月20日以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達或親送224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新北市立瑞芳高工人事室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教務處註冊組職代」及聯絡電話,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該職缺為留職停薪缺,如留職停薪原因提前消失,自原佔缺人員復職之日即離職。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三)聯絡電話:(02)24972516分機632 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7/21 ~ 114/07/2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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