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研究助理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7/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事。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自然科學、科學教育、科學傳播、社會教育、環境教育、博物館學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獲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者。 (三)具以下經驗者尤佳,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 1.環境教育活動、教案、教具之規劃、設計、推廣與成效評估經驗。 2.具特定或分眾族群科普教育規劃設計與推廣實務等經驗。 3.志工輔導及管理經驗。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之事者。
工作項目
(一)規劃與執行本館科學教育相關業務。 (二)規劃與執行科學教育研究計畫與成果發表。 (三)運用、結合外部資源、人力,協助館務、組務推展。 (四)其他有關本館共同事務及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起聘日期:預計115年下半年,依實際徵聘流程狀況與進度決定。 二、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提供居留證資料者須再附護照影本(具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請檢附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二)履歷(請附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含學、經歷、特殊表現(得獎或認證)、學術著作列表。 (三)碩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及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若為國外學歷證件者,須另附本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學歷查驗證明和中文版翻譯公證,面試時查驗學歷證件正本始予採認。 (四)碩士或博士論文。 (五)工作計畫書:A4紙張兩頁以內。就工作項目提供未來工作規劃與研究計畫。 (六)推薦函二封:請推薦人於截止日前,直接寄送科學教育組承辦人員。 (七)學術著作研究抽印本(著作目錄請參考附件1,以5份為限)。 (八)請附參加甄選切結書(如附件2);若具有雙重國籍,請附國籍聲明書(如附件3)。 (九)工作證明:如資格條件(三)之說明。 (十)非中文/華語/國語/普通話之語言達「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之B1檢定以上及格者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書影本。 (十一)其他與工作相關之證照影本(如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以上第(一)項至第(八)項文件均須備齊,否則視為不合格。 三、 資料寄送及報名期限: (一)報名期限:同上網公告期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郵寄方式:請於期限內檢附資料以掛號寄達「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科學教育組收」(地址:404023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科學教育組研究助理」,並電洽04-23226940 #235確認。 四、 承辦人員聯絡方式:04-23226940 #235,蕭小姐。 五、 甄審方式:初審由科學教育組邀集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初審小組,依書面資料擇優選出數名候選人。由學術副館長組成複審小組,通知候選人來館參加複審之公開演講、面試及組內晤談,由複審小組依複審結果編排優先順序,經館長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仍須經過館內外審查及教育部審定,才可正式進用。 六、 其他: (一)詳情請至本館網站:https://www.nmns.edu.tw。 (二)應徵所送資料如需退還個人證明文件,請附足資回郵及信封(請註明退還徵才證明文件),未附者本館將依照規定歸檔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三)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館網站,並於審查程序完成後書面通知錄取人員報到,錄取人員無法依限報到服務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倘應試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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