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現具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曾銓敘審定「地政職系」者。 (二) 曾任職於地政機關辦理登校及審查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土地、建物登記審查、登校作業。 (二) 各項登記文稿之撰擬與處理。 (三) 賡續地籍資料電子處理及推動電子公文處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1.履歷表內容須完整,相關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及未完整上傳前述各項附件資料者,均視同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本所甄選作業。 2.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3年應附全部考績)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相關證書 (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上開影本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截止後,先以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2.依各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預防接種紀錄)。 3.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4.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聯絡電話:07-3226482轉506本所代理人事管理員陳先生(三民地政)或07-5216680轉100本所登記課林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5/05/07 ~ 115/05/12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