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2.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3.經銓敘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至本職務預計出缺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4.熟諳公文文書作業,具高度工作熱忱、團隊合作精神及服從精神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參與式預算網站及網站檢核、鄰里公園管理系統相關事項、宣導製品。 2.田園城市、臺北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低碳社區組相關事項。 3.鄰里公園及8公尺以下道路相關事項,辦理鄰里公園認養人感恩茶會。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並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報名者免附),並請於115年5月25日前完成報名事宜。 2.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非現職人員請將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電郵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請註明應徵自治行政科助理員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4.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未錄取不另行通知,線上審查合格者,經本局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視同放棄。 (五)本次徵才係因本局自治行政科助理員職缺於115年4月30日出缺,預備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 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5/05 ~ 1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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