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2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擅長電腦操作、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及第28條第1項情形。
4.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5.地政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不動產管理相關工作經驗或具有公務機關約僱工作經驗者尤佳。
6.具汽車駕照並熟悉道路駕駛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公用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線上報名:
請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17:00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須填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2.紙本報名(亦可掃描電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須填寫自傳)、應徵者簡表(如附件;請電郵回傳)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17:00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3.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備 註】
1.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7年7月23日(此為代理留職停薪職缺,如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2.僱用報酬: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3.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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