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會計室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6/0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中(含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具有修讀會計、統計課程者尤佳。
2、熟諳Excel、Word等電腦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業務相關處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期限內(115年6月2日前)檢附下列資料文件(以郵戳為憑):
1、報名應繳資料: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資料內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郵寄相關資料前,請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
2、郵寄送達地址: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會計室收,聯絡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2-22611711轉255;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人員」。
3、遴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4、工作起迄時間:本職缺自報到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如有違反契約者即予解僱。
5、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以24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3,384元)
6、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人員1名外,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會計室約僱人員
114/11/10 ~ 114/11/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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