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技士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1.國家風景區開發建設、災害治理等工程之規劃事項。
2.國家風景區建設工程之探勘及設計事項。
3.國家風景區建設工程之發包及後續施工執行。
4.人民及陳情案件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5月2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三) 最近5年(110年-11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 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 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5-2593900分機105吳小姐)。
三、 除正取2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5/06 ~ 114/05/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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