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出納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並且無限制調任情事。
二、 具出納組工作經驗,熟悉簡章(肆)所列工作項目。
三、 品性端正具有服務熱誠、協調溝通能力、注重團隊合作及行政倫理;熟悉公文系統、電腦文書處理(excel、word、ppt等)工作知能。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行政處分。
五、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六、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七、 另具有學校事務組長工作經驗者尤佳。
八、 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輪調,優先調任事務組長。
工作項目
一、 每月薪津資料異動維護與發放。
二、 現金出納開立收據與登載現金出納備查簿備查。
三、 聯單與4聯單製作與對帳。
四、 每月公保、退撫、健保、勞保及勞退等帳單對帳與提撥繳納,其他薪津製作與發放,如各類鐘點費、獎金、退撫金等各種給與項目。
五、 個人與機關補充保費計算、申報與繳納,資源回收款營業稅申報與繳納。
六、 所得稅申報與繳納。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2- 23916697-122人事室洪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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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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