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
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約僱衛生稽查員
公告日期
115/05/15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5
職務列等
-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經歷:
1.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公共衛生、醫管、檢驗、生命科學、生物技術、物理治療、口腔衛生、食品科學、營養保健學、食品安全學、醫學、藥學、食品保健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亦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之情事)。
二、其他
1. 具機車駕照、自備機車尤佳。
2. 具電腦操作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1.食品、菸害等衛生稽查業務。
2.醫政、藥政、營業衛生、加水站等相關公衛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文件:檢附報名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妥照片於未頁簽名並蓋私章)、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郵戳為憑),將上述報名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843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246號,高雄市美濃區衛生所 人事宋小姐收」,並請於報名資料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前述規定證件不齊者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市府同意函發文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人員提前遞補或聘用期限屆滿,約聘僱人員應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聘用待遇: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8948元)。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有效,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得予從缺。
(七)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